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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8:52: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优化江门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侨都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落实延续优化完善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税+侨”服务体系等工作紧密结合,助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2023年,通过税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091条,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南方号等新媒体发布信息1415条,税宣稿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播超750篇次。

(二)坚持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依法对5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坚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对照政府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更新维护门户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提高公众对相关文件的知晓度和使用率。压实审查和清理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2023年共开展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0份。

(四)坚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平台规范管理,优化平台使用体验,满足公众获取和使用信息的需要,助力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对税务网站政府“最新文件”“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专栏,做到主动更新、及时更新、按需更新。继续做实税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47万人,关注人数同比上升约12%。

(五)坚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对外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起草、谁解读”“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对外公开信息审查把关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网站新媒体建设、新闻宣传等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指标列入绩效考评范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对各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开展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及时更新信息、强化平台运维等方面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宽、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闭环有待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税务局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对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号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和评估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定期检视评估,并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改进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以下税务机关数据。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机关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邮编:529000,电话:0750-3298289)。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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