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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12 14:45:25来源:粤税最新闻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已于9月1日起执行。

《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该《通知》,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税务机关将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并优化退税办理环节以实现迁移办理提速,如在跨省迁移时,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款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迁入地税务机关将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辅导迁入纳税人更好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江门作为广东五大承接产业转移平台之一,鹤山市址山镇已有8000多亩工业用地纳入了省产业转移重点主平台,其中广东(江门)硅能源产业园吸引了来自广州、香港等地的项目迁移进驻。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廖乃弘表示,此次《通知》的推出,企业办理跨区迁移将更加便利,办税成本进一步降低,有利于继续吸引硅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落户园区。税务部门也联合园区强化办税流程指引精准推送、税费服务团队全过程跟踪辅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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