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江门市2021年度-2023年度和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门市2021年度-2023年度和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