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4至2025年度机关食堂牛奶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
3.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二、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人提前一周将需求乳制品供应计划(含品牌规格等)报送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时间安排要求及品种进行配送,供应计划如有变动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成交供应商需安排熟练的工作人员进行配送服务,保障采购人需求得到充足及时供应。配送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保持良好服务形象。
3.供应商应配备冷链运输车辆,对于需要冷链运输的乳制品,应严格按照乳制品冷链运的相关要求运输和保存。
4.对于乳制品报价表内的乳制品,保质期在15天内的,配送到达时间应在生产日期后3天内;保质期在25天内的,配送到达时间应在生产日期后5天内;常温奶配送到达时间应不超过1/3保质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综合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表;
5.近1年纳税申请报表和财务报表;
6.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7.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交“信用中国”平台本企业信息截图)。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分包。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5月15至5月17日;2024年5月20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750-3298296。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1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黄先生;0750-3278122。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3298296。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