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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2024-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项目;

2.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3.预算金额:7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维修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我局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公务车维修服务。

2.维修车辆包括:我局所有的公务车

3.一类、二类成交供应商可维修公务用车(经营范围内)的全部维修项目。

4.优先对公务用车提供维修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我局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提供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提供接送维修服务(不另行收费);提供车辆维护技术指导。

5.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应当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汽车小修、汽车专项修理、维修服务费用记录等应当建档的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综合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表;

5.近1年纳税申请报表和财务报表;

6.供应商应具有一类机动车维修资质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交“信用中国”平台本企业信息截图)。

9.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分包。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750-3298296。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黄先生;0750-3278122。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3298296。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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