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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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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务纳税服务监控指挥中心江门中心日常监测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为广东税务纳税服务监控指挥中心江门中心日常监测服务项目(简称:江门监测中心日常监测服务)。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商为1家,服务期为一年,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承担2024-2025年江门监测中心纳税服务日常监测工作。包括:依托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和数据统计等功能,对系统运行、服务数据和预警信息进行常态化地监测,发现问题包括潜在的问题,及时记录、反馈和协调处理;根据纳税服务工作安排,依据省税务局制订的规范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各项专项工作,对江门监测中心范围内服务场所、服务设施等服务资源进行合规性和达标性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依托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资源管控的功能,对办税服务月度工作、热点事件、重点监测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题性的报告,跟踪落实月报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意见;根据省税务局工作安排,发挥纳税服务专项工作直联点效用,开展构建税费服务新体系质效分析,包括开展业务智能化处理需求制定、精准推送内容策划制作和效用分析,集约处理过程监测和质效分析等,对各类税费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维护,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分析,开展线下服务效能分析。总预算为45万元,据实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杨小组 0750-327826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黄先生 0750-3278122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3278201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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