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26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的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关于建制镇城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江地税发〔1998〕150号);有的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关于印发<江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地税发〔2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