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21年,税务总局修订了《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细化了全省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经过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清理,发现有部分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税务执法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
一是需要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衔接。《关于在台山市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台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发布后,对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的地域范围进行了扩大,《关于在台城地区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台地税公告〔2012〕1号,以下简称“2012年1号公告”)需要进行相应清理。
二是需要对与现实业务不符的过期税务信息进行废止。税务机构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2018年2号公告”)中的一些信息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且2018年2号所公告事项的最新情况已经在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及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需要进行废止。
二、《公告》中文件清理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本次清理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新旧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另一方面,根据实务需要对过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公告》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废止2012年1号公告和2018年2号公告2个规范性文件,并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