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政策解读
访谈实录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详细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20-07-09 17:16:41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6月12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货物劳务税政策解读”为主题开展了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就有关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

▲访谈现场

政策解读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支持疫情防控,落实复工复业货物劳务税政策”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陆群英处长,以及货物和劳务税处的黄婷婷一级主任科员就支持疫情防控和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企业复工复产的货物劳务税政策有关问题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两位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

在回答网友的提问之前,我想先问一下陆处,陆处您好,近段时间以来,为了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企业复工复产,货物劳务税方面出台了若干项新政,您能简要给我们谈谈这些新政都作了哪些新的规定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好的主持人。自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一系列货物劳务税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主要包括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和稳外贸扩内需四方面的优惠。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一是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货物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一是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广东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是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可以在2020年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在稳外贸扩内需方面,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的业务减按0.5%征收增值税。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

谢谢陆处,那自政策出台之后,我们广东省货物劳务税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和措施保证政策的落地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落细,我们广东省税务系统不断优化宣传辅导形式,一是着力开展“非接触式”宣传辅导,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群、QQ、公众号等各种新媒体向纳税人推送政策和热点问答,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二是大力开展网上视频培训,省局陆续组织了两期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的网上课堂直播培训,持续提升纳税人对政策理解,帮助纳税人及时解决政策疑惑。三是及时更新增值税申报表,并通过申报软件的一键申报、自动计算、智能填报等功能,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可能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及时予以提示提醒,确保政策落实无死角。

主持人:

感谢两位嘉宾。我们网友们在网上也对复工复业的货物劳务税政策提出了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网友进行回答。

答疑解惑

网友qkl:

主持人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但是不在湖北省,业务往来也没涉及湖北,但是疫情也影响到我们的生产经营,请问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特殊的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这位网友你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政策是普惠性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在今年3月-12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另外,如果你们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

网友KDS:

主持人你好,我们公司是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免税之后我们要怎么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这位网友你好,你公司发生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如果要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并且应当在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网友KDS:

但是我们有些固定客户是企业出差住宿的,按照惯例我们会根据客户的要求,自开专票给他们抵扣,那现在我们开了还可以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如果你们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部分是需要按票面注明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网友KDS:

我听说现在征收率又下降了,那我开专票是要开3%的专票还是1%的专票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是的,根据我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我们广东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今年3月至12月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开3%还是1%征收率,可以根据你们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正如我们刚刚所说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如果你们公司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如果你们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需要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网友KDS:

我大概清楚了,那我开专票的部分只占我业务的其中一部分,还有很多客户住宿是不需要发票或者不需要专用发票的,我这部分还可以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主持人:

感谢我们省局货劳处的同事给我们网友疑问的解答,下面我们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叶先生:

我是广州一家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想享受减按1%征收优惠的,但4月份按3%征收率开具了几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有14万,请问我4月份是不是不能享受增值税减按1%的优惠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相关答复,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又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所以,你公司4月份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5月申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

网友叶先生:

那我们开的票是3%的,申报时候要怎么按1%申报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网友陈小姐:

主持人你们好,我是一家小规模生活服务公司的会计人员,我们公司3月底复工,4月份的销售额约为40万元,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们在办理按月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这位网友你好,你这个问题和刚刚那个网友的问题是相似的,享受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时,需要填写两张表,一个是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还有一个是选择对应的减免税代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

网友陈小姐:

好的,那我明白了,除了常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我们还要多填一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谢谢。

网友叶先生:

我是广州一家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生活服务企业,4月份按3%征收率开具了几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有14万,请问我是不是要收回发票重开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无需收回已经开具的有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进行免税申报。纳税人在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今后你公司要注意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网友路路通:

我们公司可以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需要怎么办理备案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今年总局4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8号9号公告,疫情期间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只需要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即可,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你公司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网友龙华: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想咨询一下有一笔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9年的,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申报,现在由于产品质量需要做销售退回,请问要怎么开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5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网友CZS:

请问各位嘉宾,现在是不是有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是的,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13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了2020年12月31日。

网友CZS:

我公司是一家清远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半年几乎没有太多工程项目,预计5月份开始,我们公司会在广州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像我们建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延期的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网友龙女士:

我们是从事劳务派遣的小规模纳税人,之前都是选择差额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现在可不可以选择全额征税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可以的。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ID25384: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越秀区有一个地下车库对外出租,在疫情期间我们公司跟租户达成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对长租车位免收1个月的停车费,请问我们免收的租金还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之前已经开了发票,现在退款了要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单位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免租期,免收租户1个月的停车费,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预收租金并开票,因此退还的租金,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

网友明风倾听:

我公司主要提供省、市、县际包车客运服务和旅游客运服务。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受政府的委托提供包车服务,将旅客运送到指定地点。此项服务是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否享受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你公司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包括按政府安排包车运输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网友刘先生:

我公司是商贸类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收入,下个月想把公司名下的一辆小货车转让出去,请问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12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网友085426:

我公司原来是一家小规模的商贸企业,现在受疫情影响,商贸业务暂时不开展,只有商铺出租业务,每个月租金收入大概3万块,可以享受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婷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但是你公司按月销售收入只有3万元,未超过1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网友车行万里:

我是一家小规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今年开始可以自开专票之后,我们销售二手车的时候是不是既要开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又要开增值税专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由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二手车流转的必备凭证,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后,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单独标明增值税税额,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保障二手车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如果购买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从今年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车行万里:

那我们开了两张发票,会不会重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不会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征收率对应的销售额相关栏次,填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同时将按销售额的2.5%计算的减征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即可。

网友尤先生:

我们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批发零售企业,但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营业额一直处于低处徘徊,每个月销售额不到10万块,支持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出台后,我们也想享受相关优惠,请问今年转登记为小规模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转登记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网友尤先生:

但是我2019年的时候转过一次,后来又因为销售额达标又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这次我们公司还可以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

对于你公司在2019年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今年新政策出台后,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仍然可以再次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今年就不能再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主持人:

今天访谈差不多结束了,很高兴能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感谢大家对广东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