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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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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停征
发布时间:2020-09-25 16:1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停征市(县)级堤围防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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