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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16:30: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拟采购应用系统运维服务。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磋商。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7.8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为满足税收事业发展需要,保障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揭阳市社会保险费三方协同办公系统等应用系统及外围系统接口的稳定高效运行,满足日常税收数据查询需求,特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一年驻点维保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2020917日下午17时之前,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及领取磋商采购文件。

已报名的供应商超过5家时,将于202091717 (北京时间)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五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六、磋商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924日下午5:00

磋商及评定开始时间:2019925日上午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12楼信息中心。

电话: 0663-8233040 13922670827

联系人:林先生 洪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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