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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揭税一稽公〔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0-11-30 14:57: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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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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