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登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