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吉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5201789495417):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4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509室)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