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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揭税稽公〔2022〕14号
发布时间:2022-08-04 14:53: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揭阳市骏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200MA4UH2DB26):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6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509室)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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