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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揭税一稽公〔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1-15 16:35: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37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新起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3YWP43X):

自本机关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5〕2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5〕2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揭税一稽强催〔2025〕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文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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