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向揭阳“急难愁盼我来办”网上群众工作平台反映:“购房发票丢失了,能补办吗?具体程序要怎么走?”针对市民的咨询,榕城区税务部门如何将其作为一件民生实事来处理呢?
前段时间,市民杨先生发现家里的购房发票找不到了,他担心发票丢失后,可能会对以后房子的交易带来麻烦。
留言人 杨先生:发票丢失应该有半年多了吧,如果房子以后要卖掉、要交易的话需要这个发票。希望补办,不然以后也是要去搞这些证明之类的。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榕城区税务部门及时做出了回应。
榕城区税务局在接到市民的咨询后,第一时间联系市民进行信息核实和了解相关诉求。经了解,市民丢失的是一张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纸质原件。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因开具发票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可申请作废发票重新开具。市民丢失发票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因此无法作废重新开具。
榕城税务部门表示,由于杨先生的购房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能重开发票,但可以为杨先生出具已纳税的相关凭证。
市民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开票单位复印存根联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印章和“与原件相符”印章作为后续办理其他业务的凭证。
榕城税务部门的及时回复处理,杨先生比较满意,并表示下周将抽空去办理购房已纳税的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