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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8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税函〔2019〕592号 A类
发布时间:2019-07-12 10:09: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杨森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第20190680号)收悉。我局经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并综合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省工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站在讲政治、敢担当的高度,扛牢抓实减税降费重大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谨细致落实,确保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广东落地见效。2019年1-4月,全省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65.8亿元,显示出普惠面广、减税幅度大等特点。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3万元提至10万元后,新增减免增值税17.2亿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大幅提高后,新增减征企业所得税34.2亿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实施后,新增减税降费14.4亿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省纪委书记施克辉等领导同志先后对减税降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就减税降费工作开展了专题研讨。在省政府统筹下,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9部门建立起省减税降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区)三级税务机关全部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层层负责制,由上至下切实加强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上述基础上,将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全部纳入到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做好执行口径明确、征管服务配套、政策效应分析等工作。

(二)用好地方税权,加大扶持力度

一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在国家推出新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后,1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省按照50%最高减征幅度征收“六税两费”;已依法享受以上地方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另一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最有力的财政支持。我省先后出台了“民营经济十条”“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在融资、用地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新升规企业最有力的支持,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例如,对新升规或高成长企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2018年新升规企业给予5-10万元的奖励等。

(三)加大宣传辅导,确保应知尽知

制定减税降费23条服务措施,指导全省各地以媒体宣传、集中宣讲、上门辅导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分层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政策百分百全覆盖。今年以来,先后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题报道256篇。此外,还在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设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定期向小微企业推送政策解读内容,最大限度拓宽小微企业政策获取渠道;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出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精准推送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做好辅导,发挥涉税专业机构的优势,“以点带面”提升宣传辅导效果。

(四)简化征管流程,增进办税便利

紧扣减税降费主题,调整优化141项征管类业务事项,取消893项报送资料;推出555项“最多跑一次”清单,477项涉税事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申报即享受”便利措施,在纳税申报时主动提示小微企业是否适用普惠性减税政策,符合条件的自动享受减征优惠,申报成功后还可显示“普惠减征比例”和“普惠减额”,极大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全省681个办税服务厅均设置了减税降费专区和减税降费专岗,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辅导;建立起以小微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各市(区)税务局根据实际建立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台账,落实专项督办和限时办结,确保及时解答小微企业涉税问题、及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五)严格督促考评,坚持挺纪在前

专门制定减税降费督查督办工作方案,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并在绩效管理中专列单项指标进行考评。目前已组建4个工作组分赴韶关、江门、云浮、揭阳等地进行实地督察调研,共查阅文件资料915份,走访办税服务厅7个,召开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座谈会11次,核查征管数据19万条,收集意见建议13个,整改发现问题14个。在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纪检问责组,将监督贯穿减税降费全过程,对于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之机吃拿卡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纳税人反映问题置之不理、消极怠慢、推诿扯皮导致优惠应享未享,因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影响,因宣传引导不妥当、舆情管控不及时出现大的负面舆情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二、关于提案反映的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您在提案中,不仅中肯指出了当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还就下一步如何改进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助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关于“政策内容变化太频繁,宣传不够到位”问题。为持续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我国自2010年以来先后8次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进行扩围。每次政策扩围,税务部门都会及时更新申报系统,并借助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今年以来,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大政策梳理力度,推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指引》《税费优惠政策一本通》等政策汇编,系统收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现行有效的逾300项优惠政策,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政策精准推送、业务“掌上办理”,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

(二)关于“税收征收管理不完善,政策难以落地”问题。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省税务局会通过对碰分析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智汇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对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率和数据差错率进行持续监控,此外还上线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企业申报数据的逻辑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及时提示纳税人申报存在的风险点,辅导纳税人更正申报,降低小微企业涉税风险,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三)关于“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科学性不够”问题。根据2019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从2019年度开始,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因此“每年4月15日前未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型微利企业无缘本年度(第一季度)预减免优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已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过高”问题。在2019年国家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进一步放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从业人数标准从工业企业80人、其他企业100人统一提高到300人、资产总额从工业企业3000万、其他企业1000万统一提高到5000万元。政策放宽后,更多企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关于“享受税收优惠范围仍然有限”问题。对于个体工商户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问题,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维持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扩大各档次税率级距,显著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不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问题,在2019年国家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优惠力度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更大,使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增值税起征点问题,设置一定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2019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我省约94%的小规模纳税人都享受到了该税收优惠,政策惠及面很广,有效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费成本。

(六)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鼓励创新”问题。正如您所言,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出鼓励创新的趋势。近年来,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研发创新,例如2017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至75%;2018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由5年延长至10年;2017年在试点地区实施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2018年将该政策扩展至全国,今年国家再次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扩展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支持创新发展,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企业创新,在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七)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松散且缺乏长期性制度安排”问题。现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各税种法律法规和相关财税政策文件中,不仅有专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等;而且对于符合其他税收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叠加享受。因此,现行小微企业可适用的税收政策是一个较为全面的政策体系,小微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壮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省税务部门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以持之以恒的韧劲、精益求精的匠心、抓铁留痕的精神,确保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广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一)在完善工作机制抓实宣传辅导上持续发力

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动态完善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任务清单,确保任务落实到人到户,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在前期政策宣传辅导取得扎实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开展立体化、广覆盖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多种方式抓实抓细纳税人政策辅导,使政策辅导既百分之百全面覆盖,又点对点精准“滴灌”。

(二)在深入调查研究拓宽政策空间上持续发力

充分发挥税务机构合并后数据融合优势,深入开展税费政策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地方税权范围内,探索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空间,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都将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依照立法精神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对政策允许、条件具备的,马上办;对需要更高层面解决的,积极向上建言献策,推动相应支持措施出台;对有利于企业而政策暂时不明确的,先行先试,在一定范围内试点运行。

(三)在便民办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

坚持以纳税人的诉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该简化的一律简化,能精简的一律精简,力争在推进“一次不用跑”、网上办税、压缩办税时间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80%主要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畅享”。分步骤建立覆盖所有税费种和征管服务主要事项的全省统一的管理规程,消除区域间政策执行差异,促进区域税负公平,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发展。

(四)在加大监督检查强化纪律保障上持续发力

省纪委监委、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成立调研督导组,重点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降费和对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监管等事项的落实情况,从珠三角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分别选取1个市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调研督导,全面摸清实情,发现突出问题,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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