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税收合作的提案》(第2020012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一项突破性任务。省税务局认真践行“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税收服务理念,按照“对标国际、全国领先”的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方案》),从减少办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减轻税费负担、优化税后流程、规范税收执法五个方面出台82条硬招实招,通过精准施策,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我省税务部门首创研发V-Tax远程可视自助办税平台,立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减少跨境经营者区域往返办税需求,被国务院通报表扬,并作为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130项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试点推广。V-tax平台经过3年多的成功运行,实现了从创新、成熟到示范的蜕变。近一年来累计受理涉税业务超过2.5万宗,其中港澳跨境涉税业务超过四成,平均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30%。二是在全国首创推出“国际汇税通”平台,实现付汇备案业务“全网络”、跨境服务贸易“全覆盖”、涉税判定计算“全智能”、外汇信息四方“全共享”,帮助办理付汇纳税人从原来的“至少跑两次税务局”到“一次都不用跑”,平均办理时间缩减6小时,办理速度提升90%,大幅提升了跨境资金流动效率。“国际汇税通”平台自2019年7月在大湾区上线以来,截至2020年4月底累计办理对外支付备案表19268份,付汇金额达1873多亿元。该项目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报表扬。三是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等15条措施,被省自贸办确定为我省改革创新先进经验;“云缴税”服务等7条措施,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全国税务系统首创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按照《三年方案》计划,广东税务部门将持续打造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执法体系最公正的税收环境,以全国税务营商“最高版本”助力我省营商环境再升级、再优化。
二、关于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税收合作建议
(一)关于构建大湾区跨境税收协调机制,将数字技术进一步运用到税收管理系统中,建立货物与劳务税方面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建议。目前,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我局已采用数字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了除个别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以外的各类文书的电子送达,实现了税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二)关于在内地与港澳已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等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企业所得税合作的建议。目前,为加强香港、澳门与内地的紧密合作,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设在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实现与港澳地区更为接近的税负水平。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政府及部门均无权制定,我局将认真收集“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企业所得税合作”的政策建议,并积极向上反馈。
(三)关于借鉴香港税务局以身份证号作为税务号建立全面的信息和信用评价系统经验,建立单一账号的纳税人管理制度的建议。在信用评价系统建设方面,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我局对于法人企业每年均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精细化落实纳税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各项举措,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积极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方面,税务总局目前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我局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记录工作。
(四)关于推动各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实现各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三地企业税务信息及居民身份信息认证,探索大湾区通办和跨境征管合作的建议。近年来,我局大力推动税收实名制管理,实名认证信息以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证、台胞证和护照等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为索引,作为用户实名的唯一身份信息。对于已实名并绑定企业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等资料,减少信息重复填报和资料重复提交。同时,为实现港澳台居民和内地居民办税缴费同便利,推出港澳台可通过“银联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从而足不出户线上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我局积极融入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深入参与省政府多项政务服务攻坚工作,115项税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网。下一步,我局积极参与大湾区内地城市信息共享建设相关工作,在依法合规和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高效、稳妥地推进大湾区内信息共享工作,实现部门间业务数据与监管资源的互联互通,推进业务协同和监管联动,提升大湾区涉税服务效能。
(五)关于建立税收事先裁定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借鉴香港税收裁定经验,在大湾区先试先行,由省级税务部门对大企业跨区域税收事项作出事先裁定。借鉴欧盟“仲裁公约”,建立大湾区跨区域税收仲裁委员会等机构,探索高效应对和处理涉税争端的快速协调解决机制的建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并未正式制定事先裁定的相关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对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前裁定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我局已于2019年探索优化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事项服务,就大企业提出的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复杂涉税事项税法适用确定性的工作机制。对于大企业提出的事先裁定申请,如属于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可适应该机制予以协调处理。在各地税务机关层面,2016年至今,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已为明珠湾PPP模式开发、南沙创投资产重组、南沙邮轮母港、越秀不动产融资租赁、广东知识产权交易等多个重大项目提供复杂涉税事项税收事先裁定服务;佛山等多个市级税务局2019年探索开展了税收事先裁定服务。今后,我局将积极推动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工作的普及,提高大企业涉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依申请为大企业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提供事先裁定服务,并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关于你们提出的粤港澳三地税收征管合作、信息共享等建议,由于与港澳税务当局合作的权限在税务总局,需要通过国家层面来推动,我局将主动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推动三地税收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