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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6-28 18:05: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广东省扶持“走出去”企业应对国际税收风险的提案》(第20200184号)经综合广东省商务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的伟大构想。7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和大湾区经济时代开启,广东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渐加快。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特别是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完善跨境税收服务体系,护航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国际税收合作、促进共享共赢注入了税务力量。同时,省税务局和省商务厅高度重视横向协作,联合省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走出去”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推动我省对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

一、我省“走出去”企业的整体情况

据省商务厅统计,2016-2019年,我省经备案(核准)对外投资企业(机构)4,076家,中方协议投资609.9亿美元,实际投资535.1亿美元。其中,2019年实际投资102.8亿美元,下降25.5%。

截至2020年5月,省税务局管辖的实际已在境外投资或经营的“走出去”企业1,951户(省税务局管辖的税收数据不含深圳,下同),遍布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税收服务“走出去”的主要措施

省税务局和省商务厅坚持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大局出发,积极创新优化服务举措,不折不扣落实优惠政策,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努力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全力帮助“走出去”企业轻装上阵、杨帆远航。

(一)跨部门联动持续完善境外税收服务

由省商务厅牵头,建设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市场化、专业化资源为企业提供国别指南、投资产业指引、法律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一站式信息服务,并设立了“税务管理”栏目,持续提供境外税收服务。目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外办、中行广州分行、中信保广东分公司、荷兰驻广州总领馆等部门和机构已入驻“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据统计,2016-2019年,“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共发布信息约3万条。

同时,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外汇管理局,合力打造集税收、付汇、金融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国际汇税通”并在全省推广运用,成功打通外汇、银行、企业、税务四方数据,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广东”政府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纳税人只需在汇税通企业端在线提交备案表和跨境合同资料,数据便能够自动传递至各端口,使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减6小时。同时,平台可对接全球174个国家(地区)的常见贸易活动类型,可以一键实现涉税判定、税款测算以及税收协定(安排)优惠办理等涉税业务办理功能,实现付汇备案业务“全网络”、跨境服务贸易“全覆盖”、涉税判定计算“全智能”、外汇信息四方“全共享”。

(二)打造立体化“走出去”税收服务网络

一是做好“走出去”企业个性化服务。省税务局指导各市税务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实际设计《税收服务“一带一路”调查问卷》等,通过微信税务企业号等方式向辖区内在册“走出去”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分步骤、有计划、通过“点、线、面”三结合对全省“走出去”企业提供定制涉税专业化辅导,及时解决企业境外涉税问题,回应境外涉税服务诉求。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全省税务系统累计走访调研“走出去”企业1,106户次,累计发放问卷2,122份。二是丰富“走出去”税收服务形式。税务部门联合商务、金融、外汇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采取座谈会、论坛、讲座、培训、宣讲会等形式,根据区域特点,分类开展“走出去”企业宣传辅导活动,将原来单一面向境内投资主体服务延伸至海外被投资企业,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辅导与政策援助。例如,2017年4月,省税务局与省商务厅联合举办了“助力粤企 同心护航”主题的“走出去”政策宣传活动。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全省税务系统累计举办各类宣讲、座谈活动415场,向80,228户次纳税人(含未“走出去”而有境外投资意向的纳税人)开展了政策宣传辅导。三是开展区域化特色税收服务。结合各市“走出去”纳税人的境外经营国别特点,分别编撰宣传资料和税收指南,全省税务系统累计发放纸质宣传册52,667本,制作电子宣传册3,534册,制作宣传视频14个。四是积极拓展线上和媒体渠道宣传。在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助力“走出去”》专栏,设置“税收优惠”“税收合规”“税收风险”等专题,向“走出去”企业介绍境内外相关税收政策;加强与港澳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在香港《大公报》开设“南粤税讯”专栏,定期发布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工作动态。

(三)服务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截止目前,我国已与11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税收安排和税收协议)。《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走出去”企业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地区)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核心文件。省税务局在具备条件的市试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流程,加速办理进度,使“走出去”企业更快捷地享受缔约国的税收协定优惠。2019年以来共为“走出去”企业开具居民身份证明478份,将为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5.08亿元。

同时,省税务局承接税务总局任务,组织编写《中国居民赴澳大利亚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居民赴新西兰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内地居民赴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税收指南》,获税务总局在全国公开发布。税收指南对各国(地区)投资环境、现行税制、税收管理机构、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流程、特别纳税调整、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及相互协商程序、潜在税收风险等进行了介绍和提示,涵盖了投资经营需要了解掌握的多方面税收问题,为企业“走出去”投资提供有益参考。目前,税务总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103个国家(地区)税收指南。

(四)完善税企沟通机制

在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开展重点大走访活动,建立深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税企联络机制,根据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分配联络对象,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税企服务联络卡、开放热线专线等措施,对纳税人实施网格化服务,确保及时为外资企业解答“走出去”涉税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提供“一条龙”的税收服务体验。加大走访力度,实地走访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的企业,为“走出去”企业开辟政策咨询绿色通道与配置专项联络员。通过与企业间高层直接对话,倾听企业在办理国际税收业务及计划“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对一”解读热点政策,做好涉税业务提醒,协助企业防范跨境经营税收风险。

(五)落实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

疫情产生以来,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广东税务10条”,全力支持“走出去”企业复产扩能、渡过难关。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积极运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向“走出去”企业提供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等业务。

(六)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税务合作

省税务局重视在“走出去”税收业务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邀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走出去”政策培训师资,与中介机构联合编写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手册》,邀请事务所参与国别税收指南的编写工作,向“走出去”企业介绍跨境应税行为的相关规定和风险提示等;省商务厅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和跨国经营实务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积极防范风险。

三、对于提案中部分建议的反馈

(一)关于“充分利用广东省税务局与各国税务部门建立的良好关系,为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推介活动平台,实现税务宣传直接与企业投资无缝对接,在企业决策层建立‘税务防控永远优于税务风险应对’的观念”的建议。根据外事相关规定,目前与各国税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属税务总局层面的职责,省级税务机关主要配合落实税务总局有关部署安排。对于该建议,省税务局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

(二)关于“由省政府商务部门牵头,联同广东省税务局、相关行业协会组成救济小组,对‘走出去’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鼓励并协助行业协会进行适当的应对”和“建立‘走出去’企业人才培育基金”的建议。省税务局将积极研究,适时向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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