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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9 16:15: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关于广东省(含深圳)代收车船税信息联网共享的建议》(第1238号),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因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使用各自的车船税子系统对接车险平台,独立系统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途径,导致异地车辆在当地投保时无法自动带出完税信息,需增加额外的人工审核程序,这既不便于保险机构优化出单效率和成本管控,也不利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风险防范。

为了切实推动建议办理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广东省税务局与深圳市税务局商讨建立全省车船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合力构筑地方税种协同共治大格局。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如期推进。双方税务机关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共同致力于构建规划科学、数据畅通、保障有力的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密切配合,提升数据传递质量。双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络沟通渠道,指定专人对接数据采集、核实与传递,共同做好涉税信息的交换工作。三是强化沟通,推进税种协同管理。双方税务机关通过“以数治税”持续深化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以跨部门联动和多主体协同为支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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