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公告征集,菲拉格慕时尚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四分公司等3户企业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退税商店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企业申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终止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太古汇二店、广东美悦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分公司的退税商店备案。
今后,广东省税务局将定期更新退税商店名单,并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第七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