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征集,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第二分公司、广州市铭桦贸易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广州市铭桦贸易有限公司天河城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珠海第一分公司等5户企业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退税商店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依企业申请,决定终止历峰商业广州有限公司天河第一分公司、历峰商业广州有限公司天河第二分公司、历峰商业广州有限公司天河第三分公司、广州市堡狮龙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店的退税商店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第八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2.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截至2020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