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菲拉格慕时尚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第二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五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十四分公司等3户企业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依据企业申请,终止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的退税商店备案;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东圃分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东圃分公司、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奥体南路分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奥体南路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城万博百货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粤海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第九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2.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截至2020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