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思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等13户企业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
依据企业申请,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第二分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9号101房自编601房,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发展项目办公楼1第3层 L308b,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3号太古汇商场裙楼第一层 L111号及二层 L215号商铺(首层及二层),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第三分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9号文华东方酒店第一层 L102号商铺(首层),菲拉格慕时尚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第二分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3号太古汇商场裙楼第二层 L207号及 L208号商铺(二层)。
依据企业申请,终止迦达高级时装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的退税商店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第十五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2.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