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茂名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企业所得税专栏
关于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02 11:56: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请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关联申报。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关联申报工作将于2022年5月31日截止,如您存在尚未申报的业务,请及时办理,并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2021年度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路径为: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写申报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在线或离线申报”。

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路径为: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2021年度关联申报网上申报路径为: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