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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16:19:36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茂南、电白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25〕9号)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即调整为1750元/月;上限维持26079元/月不变。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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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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