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茂名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基层动态
南方+:高州:“反向开票”助推资源回收行业合规经营
发布时间:2025-03-10 09:53:40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去年4月起,税务部门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自“反向开票”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落实落细“反向开票”举措,为当地从事资源回收主体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生活中,一般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即“正向开票”。与之相反的是,“反向开票”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直以来,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方多为自然人,企业从销售方取得发票有难度。许多资源回收企业因缺少源头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不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资源回收企业反馈来看,“反向开票”政策成功破解了“第一张票”取得难的问题。

走进位于高州市石鼓镇的某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各大机器高速运转,可见回收的废纸箱、水泥袋等材料经过打浆、抄纸、复卷、分切等多道工序后,变废为宝,成为优质的牛皮纸、瓦楞纸、纱管纸,销往福建、山东等地。

该企业主要从事废纸回收、包装纸生产及销售,自去年9月获得“反向开票”资格以来,累计实现“反向开票”770份。

“有了‘反向开票’政策,我们现在可以直接向个体回收者开具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支各项所得税成本费用,不再为缺少进项票忧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发票管理,健全了财务核算,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毛红霞介绍。据了解,该企业2024年还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近1000万元。

为了让更多资源回收企业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高州市税务局提前梳理汇总“反向开票”政策解读、热点问答、操作流程指南;依托“政策找人”机制,对辖区内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一企一册”服务和管理,选派业务骨干上门开展精细化、个性化辅导;建立“反向开票”快速应答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帮助开票企业解决在开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汽车报废更新、以旧换新系列政策落地见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迎来发展的关键期。

最近,位于高州市金山经济开发区的广东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了“反向开票”,该企业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船舶回收拆解。“‘反向开票’政策提升了企业取得发票的便利性,帮助解决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不足问题,规范成本核算,增强了我们在‘两新’政策大背景下发展的信心。”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晓燕介绍,“在税务部门辅导下,我们掌握开受票方范围、申请条件、操作方法,成功‘反向开票’。”

据悉,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报废机动车回收及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板块的“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功能菜单,线上提交“反向开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反向开票”。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