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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6:0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组织税费工作的全过程,使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费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决贯彻依法征税(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落实税收优惠,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税收法治化与税收现代化协同并进。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组织税费收入551.97亿元。

(二)减税降费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企业办税缴费便利。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成效和不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三是深入落实税制改革措施。一方面,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培训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梳理个税实施条例及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采集等重点难点,统一制作个税新政策培训课件,分批分期集中培训全部扣缴义务人,对重点扣缴义务人开展专项附加扣除“点对点”“面对面”“心连心”“线连线”精准辅导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项目,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至1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程序。二是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全面贯彻落实取消“20+15+25”共60项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对取消的60项涉税办理证明事项清单与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平台中相关业务指引进行比对,及时调整执行,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多举措推进办税便利化。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开办企业从原7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缩短到2个工作日,新办纳税人最快可在20分钟内领到发票,平均申领发票时间基本控制在一天内完成;对“最多跑一次”清单550项业务全部实现一次办结,避免纳税人重复跑,通过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推广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通过电子税务局、“粤省事”应用全面推广“互联网+”办税方式,实现办税事项“全程网上跑”“全程网上办”,大幅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依规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学习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严格履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按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程序,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按时报备省税务局备案审查。

(二)开展两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及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审查,未发现需清理的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或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把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有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2019年,制定并按规定备案规范性文件3份,备案时间及时,备案流程规范,备案材料齐全。建立税费规范性文件随来随审机制,对辖属区(市)税务局制定的2份税费规范性文件实施审查。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委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调整充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决议,2019年,共召开党委会43次,局长办公会议12次。

(三)提高执法决策质量。依法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领导小组等机构,完善各项重大决策程序,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按照书面与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对税务稽查行为进行事中监督,强化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约束,实现以审促查,以查促管,2019年,共受理15宗重大税务案件,审结13宗,在审2宗。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推行“三项制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开启税收执法“阳光新模式”。一是以执法公示制度打造阳光税务,上线市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通过执法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对事前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示共十二类73个公示事项实施公开。目前,我局已在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信息超过1600条(项)。二是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打造规范税务,将执法记录仪配备到每一个税费执法部门,在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实地核查、行政强制等现场执法活动中开展现场音像记录,目前各项执法记录已上传三项制度一体化管理平台46000多条。三是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打造法治税务,推动设置法制审核岗位,明确法制审核流程和要求,对应当提交法制审核的执法事项,坚决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法律把关作用。

(二)强化落实税收执法责任。统筹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序开展。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实现累计核查整改问题数据2,765条,日常考核确认执法过错行为共计51个,其中税务机关过错行为37个,税收执法人员过错行为14个,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执法风险得到进一步防范。

(三)严格规范开展税务检查。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上级布置的随机案源做到及时转发文件布置企业自查,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立案检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本级随机抽查案源做到制订方案、随机抽取案源、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科学按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继续落实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茂名地区无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无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企业进行打击,维护地区税收公平,保护合法经营的企业茁壮成长。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以内控监督平台为依托,积极开展重点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内控机制建设服务大局、服务党委、服务基层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20余份,进一步防范内部风险产生。紧盯重要节日、敏感节点,于“中秋”“十一”节前夕先后2次组织对基层单位的作风纪律明察暗访,做到早提醒、严教育。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和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等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监督和管理制度。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从外围调查了解纳税人客观评价税务机关执法质量和纳税人对税收执法服务的需求,检验税收执法的社会效果。建立税收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设置全市举报管理台账,通过纪检部门信访举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制发减税降费监督卡、开展第三方收费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纳税人等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19年,接受外部审计检查4次,其中预算执行审计1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审计调研3次。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机制,2019年,发生的23件涉税涉费网络舆情全部得到及时办理和回应。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共接群众来信来访16件,其中,接到群众来信10件,群众来访6件/28人次,局长信箱收到2件,全部得到依法依规处理办理。

(二)完善复议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办理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后向省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的案件2宗,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3宗。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管理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机构职能、税费法规、政策解读、税务要闻等16项税收管理公开事项。按时按规将“双公示”数据上传“信用茂名”网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安排专人专职负责,规范日常工作流程,及时核对并在门户网站维护“双公示”信息。

(二)持续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共发布税费规范性文件3份,均同步进行政策解读。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利用图文解读、网上直播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围绕重要税收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组织发布政策解读,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三)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借助互联网技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一方面,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持续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茂名市税务局专栏集约化、规范化、创新化发展,优化整合程度显著提高,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全面,成为茂名税务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主阵地。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南方号等新媒体延伸税务网站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全力打造全媒体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主平台,通过茂名税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36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593条,通过微博发布410条,总阅读量超过50万次,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四)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持续拓展网站专栏上的民意征集、留言办理、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网上办税等互动功能,并进一步提升微信公众号的答问和办税功能,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精准到位开展税收宣传工作。结合减税降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全民税收法治观念。进一步巩固与当地主流媒体茂名日报社及茂名电台合作创办的《税收广角》和《茂名税务与您同行》等宣传阵地,依托传统主流媒体权威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大力开展税收形象和政策宣传,使依法诚信纳税观念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利用当前广大群众认知度高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积极转发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权威推文和视频进行联动宣传,同时紧扣办税热点、难点问题和本地工作实际,创作了一批纳税人喜闻乐见的税务推文作品和动漫宣传视频。

(二)全覆盖开展税费政策辅导。全面推开税费政策辅导活动,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普遍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摆放及发放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宣传手册2万余册,采取纳税人实体课堂、专题宣讲、上门一对一辅导等形式迅速部署开展纳税人辅导培训,在我市超大型农批市场粤西农批相关企业建设外汇税收政策企业宣教基地,为市内现代农业产业园送上税费政策措施指引,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活动,广泛收集了解民营企业涉税诉求,对企业涉税诉求进行“快、精、准”响应,为企业解决困难问题。2019年,累计召开政策解读会、培训会近1,400场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超17万户/人次,为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茂名落地生根提供有力保障。

(三)多形式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结合全国第28个税宣月精心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辅导活动,如,与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主办广播直播节目《与法同行》,派出减税降费宣传服务队深入大型现场招聘会宣讲政策,以宣传志愿者走进镇隆镇六双村花灯文化节“挂花灯”“派手册”“讲政策”;在高州市“雷锋精神永流传 文明实践我先行”学雷锋活动月暨文明实践志愿活动现场设置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点;打造减税降费“全景式体验”宣传辅导专区,把企业家及财务总监“请进”税务局,为其提供政策人声讲解、图文资料现场导读、趣味视频观看、办税流程观摩等“全景式体验”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了解最新减税降费政策,足额领取减税降费“大礼包”。2019年,累计举办特色宣传活动90多场次。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法律知识培训。强化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坚持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专题学法、会前学法活动,举办党委书记讲法治课,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为干部讲授依法治国知识。积极推动全市税务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组织全员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的日常学法和宪法专题考试、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100%,考试通过率100%,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效果。

(二)强化建设专业化税收法治队伍。一方面,加强公职律师执业培训、实践锻炼和平时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处理、合同审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使之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推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市税务局内聘法律顾问年内办理审核各项合同(协议)36份;外聘法律顾问办理审核各项合同(协议)超50份,为案件处理提供意见15条(项),参加案件研讨4次。

(三)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根据依法治市和税收工作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行为,确保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推动税务执法队伍基本素质有效提升,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通过采取召开动员会、组织经验传授、开展培训学习、举行模拟考试等多种措施组织做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为税务行政执法队伍补充新力量。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明确要求,把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在市税务局成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设置税收法制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以“凡任必用、凡考必用、凡评必用”为原则,将绩效考评结果全面运用在干部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其他运用等干部激励手段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抓班子、带全局、促落实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

2019年度,市税务局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和缴费人权利为重点,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促进税法遵从和税费共治,在法治税务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存在税务法制专业化队伍建设力量薄弱、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系统性的法治教育工作有待提高等问题。

2020年,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上级税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压紧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增进依法行政效能。持续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提升我市税务人员的法治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查找自身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方面存在哪些差距,着力查找在法治意识、法治素质、法治水平方面存在哪些差距,做到一一对照、有的放矢,认认真真进行整改提高,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

二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根基。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整体执法素质。树立“全员培训、系统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逐步改良既有的引导机制,以过硬的业务能力,保障高质量的执法效果。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税收法制员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徇私枉法的税务人员,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减少因人员素质低带来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持续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提升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税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是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加快依法行政步伐。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扎实统筹开展全面推行工作,以“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将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嵌入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领域,促进执法方式有效转变、执法水平整体提升、执法满意度显著提高,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在我市税务系统打造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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