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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10:06:08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茂南、电白分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各有关险种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月;下限为我市所在片区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983元的60%,即4190元/月(角位四舍五入并精确到元,下同)。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月;下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月。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65元的三倍,即24495元/月;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为1620元/月。

四、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月;下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月。非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的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统计局

2023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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