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税费服务质效, 有力推动精细服务,现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工作分阶段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批次、时间、纳税人缴费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