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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4至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组2重招)ZX2024-FG028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4至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组2重招)ZX2024-FG028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9月05日 20: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4至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1号(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1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2024-FG02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4至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包组二):总预算586万元。年预算为293万元,其中2024年支出预算为66万元。

包组序号

配送项目

包组年预算(万元/年)

履约期限

包组总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2

水产海鲜、粮油干货类

29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共24个月。

586

合同金额不超过包组的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1.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分两个包组,其中(包组一)已成功招标。包组二现进行重新招标。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本项目各包组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已经中标包组一的中标人不得兼中包组二),包组二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家中标供货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⑤《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财库〔2021〕20 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共24个月。服务期限内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1年。合同签订后前1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再续签下一年。若中标人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向中标人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1号(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11房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1号(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未满3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须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668-2982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1号(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11房            

联系方式:罗工 0668-2919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8-298289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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