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部分涉及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知悉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作出调整的相关事项,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所属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税函〔2018〕346号)要求,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以及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的查询方式。
(二)《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加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