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因新的上位法出台,相应税收征管方式发生变化,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现实征管需要,如《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和《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证明管理的公告》(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有的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如《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