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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粤深港澳五项税务共识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18 10:32:45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2月12日,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在横琴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以下简称“四方”)达成建设高效联络方式、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等税务合作五项共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税务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税收管辖区”的特点,内地与港澳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的共同见证下,四方在香港签署《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人制度,每年由各方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共同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税收服务规则和协作机制对接融通等问题,不断深化拓展合作范围,更好促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通过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第一次四方联席会议,四方达成了税务合作五项共识。在会后的主题分享活动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局长江武峰介绍了税务合作五项共识情况。

建设高效联络方式。各方将指定具体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系和内部协调工作,并由各方每年轮流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就落实《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和推动落实四方在税收工作中的重点任务。

推进纳税服务协同。积极响应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在扩大“湾区通办”服务地域的前提下,合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体验。

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及时分享各方重要税收政策及征管变动信息,帮助纳税人便捷获取大湾区内最新税收征管信息及三地税收政策变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纳税人涉税跨境业务事项办理更便利。

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聚焦跨境投资者各阶段差异化涉税需求,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政策介绍,推动税收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开展人才交流培训。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税务人才培养工作意见,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澳门)等机构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培训,拓展和分享税务管理经验,提升税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税务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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