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 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粤税发〔20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协作,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政策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掌握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不同维度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统计核算,全面细致反映税务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效果。同时,要主动收集各涉农市场主体涉税费政策诉求并及时有效回应。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推行情况、经验做法或遇到的问题难点,请及时向市税务局(法制科)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