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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协征共管 精准对接 推动水资源“费”转“税”步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7: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确保试点改革平稳推进,梅县区税务局强化部门协同,积极对接梅县区水务局,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确定共享数据清单,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方式,以优质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税精细化管理。

“相较于水资源费,水资源税的申报方式有所不同,而且我们公司取水口跨区域分布,因此在申报的准备工作中,存在一些疑问。”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税务人员积极与我们对接,根据公司情况讲解政策,并辅导我们做好跨区域税源登记等前期工作。”

为第一时间将政策送达水资源税纳税人,梅县税务部门组织业务骨干联系管辖范围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详细了解取水情况,针对纳税人关心的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纳税时间和期限、申报流程操作等问题进行耐心解答,确保企业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精准性。

梅县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利于完善以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税务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聚焦纳税人需求,坚持靠前服务,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节水改造,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梅县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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