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梅州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 社保征缴知识
关于暂不调整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2〕42号)
发布时间:2022-10-20 18:06:23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详见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