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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梅市人社〔2023〕85号)
发布时间:2024-01-10 16:39: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关于我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梅市人社〔2023〕85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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