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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协征共管 精准对接 推动水资源“费”转“税”步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12-27 15:22: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确保试点改革平稳推进,梅县区税务局强化部门协同,积极对接梅县区水务局,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确定共享数据清单,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方式,以优质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税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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