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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8-12 10:54:49来源: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

请在办理减员业务时,对照以下指引告知离职人员申请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1.失业保险金: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2.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渠道一览表中提供的任一方式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当地12333。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渠道一览表》见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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