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0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0年第3号市级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0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0年第3号市级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