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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1 15:52:15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问题解答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一年内进行补缴(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且按照缓缴期间应缴的金额进行补缴。

(二)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1.申请缓缴申请书(需说明企业缴存的困难);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3.缓缴到期后补缴方案;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到哪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

(四)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申请贷款时能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不受影响。视同连续缴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指?

答: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指当前受疫情影响的确有困难的缴存人,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和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政策是否需要缴存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缴存人提出申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携带申请暂缓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需说明偿还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实际困难);能证明无正常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银行流水、社保缴交证明、离职证明等)以及职工身份证到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暂缓,最长暂缓7个月,暂缓偿还的贷款作展期处理。

(七)本次租房提取的阶段性政策,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按照我市原租房提取政策,职工正常缴存期间,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1080元/月。在本次实施的阶段性政策期间,缴存职工可按实际发生租金额申请提取不超过1080元/月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0%的限制。因为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是中低收入的群体,我市住房公积金此次出台的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也是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希望能够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帮助到他们,与受疫情影响的广大缴存职工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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