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56: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邮编:514024,电话:0753-2196202,传真:0753-21962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信息、税费收入统计、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栏目的信息更新。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聚焦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费业务办理等,持续创新运用图文、动漫、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坚持内外协同发力,通过开展高新行业政策宣讲会、出口退(免)税政策宣讲会、跨区域税法宣传直播课等活动,不断拓宽政策宣传辅导的广度、深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牵引,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闭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三审三校”“分级审核”要求,严把对外发布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保密关。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行政公文公开属性的选择、审核、审查,对因变化发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强化日常巡检和舆情监测,持续做好发布信息的日常检查纠错,确保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同时,常态化监测分析公开信息的舆情动态,严防重大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做优做强“报、网、微、端、视”税务信息公开矩阵,以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为主体,联通线上线下税收宣传网络,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推出“生活税事知多少”“服务66”“一图读懂税费政策”等新媒体作品,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趣味性。2023年,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948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84篇、微博推送信息373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体系,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全市税务系统办公室条线综合培训等方式,提升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强化督促落实,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适时指导县级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件。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及时通过局长信箱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公开信息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复杂申请件的部门协同处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不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行疑难申请件会商会办,力争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标准性上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以下税务机关数据。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