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按照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联合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发《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税制改革、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建立了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此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工作要求,是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及条款,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废止的原因主要是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存在不一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