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