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6-13 11:37:48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

二、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

2.广东省致诚疟疾防治基金会

3.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