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清远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依法治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领导多次对我市税收工作做出表扬批示;我局获得2017年度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2018年清远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费工作职能
(一)稳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始终把服务纳税人、便利缴费人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确保了市县乡三级新税务机构顺利挂牌,研究制定新机构党委议事规则、征管业务衔接、财务管理、公章管理、宣传舆情、应急处理等多项改革配套制度规范,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有序划转,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税务稽查力量系统对接和涉税费数据全面融合,使纳税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积极服务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组织税收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确保税收安全作为检验机构改革成效的最直接指标,税费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2018年,全市税费收入完成337亿元,同比增长20.2%;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各项简政减税降费举措,充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实体经济十条”和“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十条”等相关要求,全年鼓励高新技术、改善民生及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合计减免税收36.6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
(三)公开“十统一”清单,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积极融入“数字广东”建设,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梳理99项权责事项、30项公共服务事项,合计129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时编制各事项实施清单,明确各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性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要素,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全市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奠定基础。
(四)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以“新机构 新服务 新形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清远市局进一步落实简政降负工作。一方面,简政放权持续深化。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依职权审批事项5项,全部下放到县区局审批。调整优化335项征管业务事项,取消实名认证的纳税人9大类137项报送资料,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压缩。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另一方面,纳税服务提档升级。推行了555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市纳税人成功享受“最多跑一次”服务100多万次;整合了优化了23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了“一厅通办”全市全覆盖,“一窗通办”窗口覆盖率超过60%;推行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全市246户新办纳税人办税时间缩短57%;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实现86个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加强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累计通过“银税互动”帮助纳税人获得贷款资金达5.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占79%,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此外,清城区局开发了电子填单“闪填”系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降低50%;清新区局在全省率先成功试点社保“云缴费”,8.9万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足不出户完成缴费。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顺利实现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当天公布文件清理结果。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对现行有效的325份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235份,以新机构名义制发税(费)规范性文件52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把合法性审查关,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阶段性成果显著,较好实现了改革前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的无缝对接和平稳过渡。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市级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出台了党委工作规则、依法行政工作规则、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确保重大决策均按照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等程序,经过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予以研究确定。落实局领导调研工作制度,拓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采取领导挂钩基层、基层党建共建等举措,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强化调查研究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及时成立依法行政、信访、舆情、应急管理、行政复议应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18个专项工作领导组织架构,确保各项行政和执法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2017年7月以来,清远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上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8类33项税收执法公示事项,增加执法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配备了116台执法记录仪开展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逐步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意识。
(八)做好税收普法工作,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好全国第2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春风送暖 惠问需求”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开放日和媒体记者体验行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参与感和获得感。通过税收宣传系列活动、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以及税收政策专题培训等方式,面向政府机构、大中小型企业、企业中高管理人员、企业财务及办税人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同时积极为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企业等减税政策惠及对象送上“减税政策大礼包”。联合市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挥综合服务能力,搭建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利用税收协定帮助清远企业“走出去”。落实国际税收相关政策,为清远地区“走出去”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税收服务。
(九)规范税收执法,营造公平税收环境。采取多项措施,综合运用防虚系统、电子发票底账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等平台,强化数据管理,加强案头分析,减少企业入户检查;积极落实双随机及重点税源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暴力”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清远市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将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检察院、公安和法院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将“两法”衔接工作摆在推进税收法治、提升社会共治的高度抓紧抓实,加快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税收共治,形成更加强大的税收执法合力,强化税收法治理念,切实维护税收法治权威,为清远地区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上线使用内控监督平台,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的内控制度体系,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组织系统内各单位运用平台开展风险防控和考核监督,有效实现对税收执法过错的预警机制,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纠错”机会;围绕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减税措施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税务稽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等内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发现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十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积极配合上级关于新国民经济行业核实工作检查,共核实“一对多”行业代码转换726户;配合省审计厅对清远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围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税务注销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审计;接受民主监督,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份,政协提案1份,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积极研究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问题,按期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切实服务好清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二)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有效防范化解涉税费争议。注重发挥税务干部及公职律师的法律专业素养,严谨规范办好每一宗案件,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税收执法决策法制审核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办案等法制业务工作质量。依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坚持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充分听取申请人申辩,畅通救济渠道。市税务局受理并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宗。全年未发生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保持“零诉讼”。
(十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安排专人专责专岗,切实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高度重视纳税人诉求,致力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市税务局共收到各类来信来访3件,其中人民来信1件,网上信访(局长信箱)2件。全年信访工作平稳有序,未出现因处置不当导致事件升级或激发舆情事件等情况。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人专岗,及时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息审查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内部审查程序和审查文书表格,明确各部门责任,制定各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机构改革前后政务公开衔接有序,无缝对接;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 7大类13项共47个公开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均依法按期办结,未因处理不当引发舆情或行政投诉复议等情况。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积极做好门户网站“双公示”和“信用广东网”的信息推送和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652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21条、公告欠税纳税人134户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十五)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强化整体法治观念。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清远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定》,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税收工作的能力水平;全年累计开展5次会前学法,学法内容包括宪法、禁毒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婚姻法等。二是开展宪法专题学习。组织宪法专题辅导讲座,邀请清远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莉开展宪法监察法专题辅导讲座,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宪法内容,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深入领会依法治国深刻内涵。三是组织法律知识学习。通过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学习用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参考人数和通过率均达到100%;自七五普法以来,组织学法活动达20多场,税务干部学法达5000人次,全面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
(十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促进税收社会共治。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降税降费减费政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部署、重要政策调整以及纳税人关注点进行宣传报道,以“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构筑普法宣传阵地,利用《清远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税收法治动态。截至目前,累计刊发各类报道新闻达300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5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512条,在市级税务官网发布信息303条,在南方+平台发布信息80条,为税收改革在清远平稳落地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目前,“清远税务”公众号关注用户达11万,在清远市级政务新媒体榜中排名前茅;清远市税务局网站被评为“2018年清远市十大政务网站平台”。此外,我局《税之匠心 与您同行》等多部作品荣获“白兰杯”2018全国公益广告大赛清远原创新力量奖(三类扶持作品)。税收宣传开拓创新,不断拓宽税法普法宣传维度,营造税收宣传浓烈氛围。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十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上线数字人事信息系统,开启“数字管人”新局面;及时通过清远市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公开152名税收执法人员信息;依托执法资格考试,培养税收执法合格人才。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了82名新入职的税务干部通过2018年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培养了一批合格的税收执法人员。
(十八)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着力建设公职律师队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干部20人,组织取得公职律师资格8人。二是多种途径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法律团队人员到城区法院参加涉税案件旁听、开展复议应诉案例分析点评、参与税务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研讨分析;组织法制部门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团队12人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参加法制业务培训。三是精心聘请法律顾问。聘请7名既熟悉法律业务也熟悉税收业务的税务干部为内部法律顾问,同时聘请法律业务水平高、声誉好的3名律师担任外部法律顾问,共同为我局保驾护航。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十九)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结合税务机构改革,重新梳理明确我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应诉等3项组织架构;印发《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重点难点工作探索推进,深入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任务。
(二十)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认真组织一年一度的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全面完善个人学法用法日常学习和考试档案记录,将学考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持续提高学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将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抓班子、带全局、促落实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获得2018年清远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2018年,清远税务系统坚持以“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中国税务精神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法治税务建设在税收工作不同领域、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法律人才力量有待增强;个别单位和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对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仍存在个别人员业务技能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干事创业热情与目标要求不相符等情况。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清远市税务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落实好中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清远税收现代化建设。一是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依法治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廉洁从税等教育,推进依法治税。二是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确保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简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三是以落实制度规范执法为关键,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坚决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规则、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清远地区建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四是强化人才培养,探索创新发展。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公职律师与税收法制团队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以及依法治税工作能力;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创新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压紧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坚持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突破税收法治工作重点难点,统筹打出更有力的全面依法行政“组合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力促清远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