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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16:06: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为税收中心工作和税收改革大局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年先后荣获省级以上荣誉36项。现将2023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3年,清远市税务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7次,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宪法》、专题学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营造领导干部尊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纳入干部日常学法年度任务,全年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24次,打造市、县两级青年理论学习联动机制,带动全市税务系统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清远市税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党委班子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悟推动理论学习入心入脑;坚持党委领学、支部促学、群团共学,打造“清税家园”线上思政阵地,创新“青年荟”理论学习模式等,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情况。清远市税务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加强收入预测分析,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强化税源培植巩固工作,防范税源流失风险。2023年,全市组织税费收入477.8亿元,增长3.1%,有力推动地方财税收入实现平稳运行,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清远市税务局扛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按照“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五项举措要求,打好政策落实组合拳,全力以赴推进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实,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4.3亿元,有效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三)持续优化税收法治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市办税服务厅(点)进驻属地行政服务中心,促进自有办税服务厅向“智能化、功能化”转型,提升“一门式”办税缴费服务水平;设立“三窗口一专区”,实行简易业务“快速办”、疑难业务“专窗办”、批量业务“预约办”、特殊业务“专区办”,压缩纳税时间、纳税缴费便利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推进税收执法机制创新,提升税收执法效能

(一)构建税务行政执法新体系。按照“无风险不打扰”“有风险按计划入户”的原则,全市推广启用税务大数据平台“进户统筹”模块,实现税务进户行为“事前审批、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全程规范”的智能化闭环管理,进一步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打扰。落实“递进式执法”制度,按照“先引导遵从、后从严查处”的原则,优先通过风险管理“双推送”机制,让企业自行应对、自行纠正风险,对不能排除风险的,再纳入风险管理进行提级递进应对。强化重点领域精准监管,加强行业性风险防控和分析应对,构建“税种+行业+指标”三位一体的风险模型,做实大数据精准监管。

(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细化稽查工作规范,编写本地进户工作指引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操作指引,指导基层分局对12项税务证明事项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减证便民”工作成效。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执行党委工作规则和严格局内议事决策程序,2023年共召开43次党委会议,决定(议定)的有关事项按规定程序公开会议纪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或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税务官方网站意见征询栏目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认真贯彻学习宪法法律、党纪法规,推动税收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远市税务局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探索“三项制度”信息化监控,建立“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检测”的链条式税务执法监控机制,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税收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超1.5万条;强化硬件支撑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税收执法约谈室,配备执法用车,配置取证装备;组织更新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集中在税务行政强制、征收、处罚等业务领域推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降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性权益。

(二)全面加强税警协作,全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依托“清远市警税合成作战中心”运作,通过税警合作“联查”“联打”“联治”,成功收网6个团伙案件,精准高效打击涉嫌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规范税收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税收“黑名单”公布,确定14户纳税人为失信主体,定期开展“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巩固纳税遵从。

(三)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依法稽查、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升稽查执法效能,结合纳税信用管理,对偷逃税问题频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确保安全稳定

(一)以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紧紧抓住税收工作的矛盾点和风险点,认真贯彻《广东省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配套的应急预案,着力抓好税收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同时,加强舆情管理,加强与网信、宣传、媒体等部门的沟通,凝聚舆情工作合力。

(二)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应对。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健全与市政府、省税务局值班室应急电话联络渠道,保持信息报告、反馈通讯畅通,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水平。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加强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扎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意见书相关工作;及时纠正税收执法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规范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2023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应对税务行政诉讼3宗,充分畅通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渠道,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税收执法的合法合理和权威性。

(二)平稳有序推动税务信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扛牢政治责任,坚决落实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搭建优化信访诉求处理和联动协调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推动各类涉税信访矛盾妥善化解。2023年,清远市税务局处理信访件6件,信访形势总体趋于平稳。

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大力推动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汇报沟通机制,主动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到清远市税务局调研指导和监督工作;今年以来,清远市税务局党委累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90余次,清远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带队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沟通汇报工作,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主动配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人大代表的调研、视察、质询,自觉接受地方政协的民主监督。2023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已开展联络沟通的全国、省、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48人,收集代表委员的涉税意见建议22条,问题建议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服务等方面,清远市税务局答复情况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三)健全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向当地纪委监委的请示汇报和工作交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强化“两个责任”落地,认真落实“1+7”“1+6”制度文件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党委纪检组与党委专题会商机制,制发驻点监督工作方案,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构建税费征管新体系等重点事项纳入监督范围,推动专责监督有形有效落实。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核,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超过1000条(篇)。同时,认真执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积极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目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依法依规在期限内回复。

(五)强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以“数据+规则”为驱动,建立纳税信用增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体检和失信预防,提升纳税信用等级。通过电子税务局和手机短信两个渠道实现精准向目标纳税人告知失信详情和修复加分规则,精准辅导纳税人尽早纠正失信行为,2023年开展精准提醒达1.26万户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积极稳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全省率先实施数字化电子发票“去三专”和代开试点,为全省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试点贡献“清远经验”。推动电子发票覆盖率、纯数电率、开票率持续走在全省前列,2023年7月4日成功代开全市首张数字化电子发票,2023年7月25日在全省率先实现数字化电子发票代开全市扩围。

(二)深度融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持续拓展不动产、社保费、非税业务等领域的“一件事一次办”;推广63项“粤智助”税费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全面落实“同城通办”。积极运用大数据应用服务,全面响应各类税费业务场景不同数据需求,将税收大数据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强化法治税务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用法治引领税收改革发展,市、县两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任务;清远市税务局党委负责人组织部署,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税收法治工作3次,安排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机关党委加强法治建设,将“干多干好干出彩”的广东税务绩效考核文化理念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助推税收法治建设落地落细落实。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税收职能,多形式开展税法宣传。《“苏轼”看“税惠”》等多部税收普法作品获得第四届“禾雀花”微电影暨短视频大赛、清远市“五个十”网络正能量评选活动奖项。紧抓全国第32个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开展“高质量发展,税务行!”系列独具特色的税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普法社会氛围。

过去一年,清远市税务局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中工作成效明显,但是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基层税务机关风险防范措施有待提升,源头执法涉税矛盾争议化解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个别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防范化解税费风险仍需久久为功。二是全市税务机关法治人才分布不均衡,南部地区税务公职律师人数相对较多,北部地区的税务公职律师人数相对较少,部分单位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能力有待提升,全面推进法治人才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法治人才任重道远。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争创力度有待加强。机构改革以来,税务部门全面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但在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荣誉创建方面前瞻性谋划不够、改革创新举措有待强化,争取在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中走在全市前列。

2024年,清远市税务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推进精确执法进程,不断筑牢夯实依法治税工作基础,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清远税务法治建设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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