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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远市清城区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城财法〔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11-30 09:24:29来源: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街(镇)财政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规定,经清城区财政局、清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社区互助会和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等两个社会组织获得2019-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公布。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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