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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远市清新区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1-11-30 09:39:07来源: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清新区慈善会获得2016年-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公布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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